景业智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景业智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等细节 [4] - 股东来建良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公告增加该提案并更新会议信息 [5]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段为交易时间9:15-9:2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64,071,383股,占总股本62.6984%;网络投票股东34名,代表股份100,153股,占总股本0.0980% [6] - 合计41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64,171,536股,占总股本62.7964%,其中中小投资者36名,代表股份4,661,103股,占比4.5612% [7] - 公司董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规要求 [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两项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 两项议案均获通过:第一项同意票64,154,422股(占比99.9734%),第二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达三分之二以上要求 [8][9] - 中小投资者对第一项议案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同意票占比99.6328%,反对票0.0555%,弃权票0.3117% [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