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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君)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核心观点 -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提名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1] 独立董事资格 - 被提名人已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 [2]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3]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3][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4]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4]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4] 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5]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 其他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