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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 大豪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审议通过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1]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1] -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在内部公示了《大豪科技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1]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记录 [2]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 激励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直系亲属关系 [4] 核查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 -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 [4] -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