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保障股东权益并规范股东会运作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类型,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5]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提交说明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3][5]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5][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上交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7][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且每位候选人需单独提案 [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0][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0][12][24] - 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需公开披露 [12][3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6][40][41]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42][1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7][18] 其他规则 -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但需同步公布全文 [1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9]
美芯晟: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