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 易日内;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悉《公司 法》、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