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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代持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2]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3] 信息申报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核查其股票交易披露情况[4]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申报数据对相关人员的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进行锁定,多账户需合并处理[6][7] 股票买卖核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并提示风险[10]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交易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11]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数量、金额、均价及期末持股情况[12]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共8类情况[13]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长禁售期或更低转让比例,需向交易所申报并由登记结算公司锁定相应股份[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6][17] 减持计划管理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计划,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17]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8]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20] - 禁止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1][23]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数量、来源及方式[22] 交易禁止期规定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24] 其他管理条款 - 锁定期内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25] - 涉嫌违规交易的股份将被登记结算公司锁定[26] - 持股比例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制度自动废止[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