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 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2,317,091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这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3] -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因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6.37元/股计算,实际分派后除权参考价为6.26元/股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08元/股,对应除权参考价为6.262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32%,影响微小 [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