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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目的与原则 - 公司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1] - 考核原则强调公正、公平、公开,考核指标需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及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结合 [1] 考核对象与组织职责 - 考核对象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具体执行考核工作并保存记录 [4][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分两期考核:2025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以2023-2024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5%(以2024-2025年平均值为基数) [2] - 未达考核目标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 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 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级,对应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50% [3] - 实际解除限售比例需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考核结果 [3][4]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A-E五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B)、50%(D)、0%(E) [4] - 最终解除限售额度计算公式为: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事业部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4] 考核程序与记录管理 -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核 [4][5] - 被考核对象可申诉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2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定最终结果 [5] - 考核记录需归档保存,修改需当事人签字,过期记录统一销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