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36个月内未使用完毕,剩余股份将注销 [1] -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开立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未进行股份回购 [2] 增加回购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从"自有资金"扩展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1][2] - 调整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2] -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已出具《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2] 决策程序与影响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增加资金来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3] - 调整后方案其他内容不变,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 [3] - 该调整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实施进展 - 公司此前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2025年5月8日),并在指定媒体披露 [2] -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