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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已完成回购272.1783万股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2][3] - 差异化分红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3]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 [4] -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12亿股,扣除回购股份后为1.09278217亿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万元 [4] - 若总股本在分配方案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 除权除息影响 - 公司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47.61元/股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47.447元,虚拟除权参考价为47.45096元 [5]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约0.0083%,影响较小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