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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股转增0.48股 [2] -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4] - 公司总股本为102,234,1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718,93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1,515,25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75,762.90元(含税) [4] 股本变动 - 以资本公积转增48,727,32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61,519股 [6] -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50,961,519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6元 [15] 除权除息处理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7]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0.04965元/股,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47662 [7] -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4965)÷(1+0.47662)元/股 [7] 分派对象与实施办法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9]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股份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7]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8] - 公司股东蔡晶晶、陈俊、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安春秋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0]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11][12] - 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12]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13] -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13]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股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