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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368 号 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14:30 在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1 楼 VIP1 号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康平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康平科技(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