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7.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8,999,997.12元 [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收到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剩余款项178,999,997.12元,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1]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主体为公司,账号存放金额178,999,997.12元,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2] - 协议明确民生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未来业务整合后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协议 [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支付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不得挪用 [2] - 民生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公司及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4] - 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公司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财务顾问 [5]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时,公司或财务顾问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