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数量从247条缩减至244条,涉及208条条款调整,章节结构从13章调整为12章 [1]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选 [2][3]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新增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的权利,细化股东诉讼机制执行细节 [9][12]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为3%) [24] - 禁止财务资助条款新增例外情形,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提供不超过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6][7] 股东大会运作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触发情形新增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条款 [19][20] - 网络投票时间窗口明确限定为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至会议当日9:30开始,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27] - 股东大会通知新增要求披露提案全部具体内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 [27]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除外条款,明确七种合法回购情形及对应股份处理时限(10日内注销或3年内转让) [8] - 董事、高管股份转让限制条款调整,离职后禁售期从6个月改为半年,新增同一类别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8] - 发起人股份锁定期维持1年不变,但细化关联账户持股认定范围,涵盖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 [8] 控股股东行为约束 - 新增控股股东八项禁止行为清单,包括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等 [15][16] - 要求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及监管规定 [17] - 明确控股股东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事务时需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违规指示高管需承担连带责任 [16][17]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