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五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内容涉及股东大会名称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大会股东会",并细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为"监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6][8]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同时要求临时提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10][17][1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要点 - 明确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新增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例外条款,并禁止将核心职权授权给其他机构[6][7] - 调整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规定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且需提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9][14] - 完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要求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并细化投票票数计算方式[34]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要点 - 董事会任期明确为3年,连选可连任,强调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的定位[45] - 新增董事会决策效率条款,要求董事会保障决策科学性,并严格遵循公司法及上市规则[45] - 调整董事选举程序,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保持衔接,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大会股东会"[45] 信息披露与会议程序规范 - 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1][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需由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共同签署[46]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票数不计入有效总数,会议主持人需现场公布非关联股东出席情况[38][39]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