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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CHINA COAL XINJI ENERGY CO.,LTD [4] - 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住所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惠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054.18万元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11]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37][138] - 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124]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10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 [35]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1][5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44][4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9][20] -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符合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定情形 [26]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 [139] - 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133]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135] - 董事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