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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由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14:00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3]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200,619,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99,796,250股(占比63.7599%),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823,366股(占比0.2628%)[5]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议案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99.9023%同意票(200,423,656股),反对150,030股,弃权45,930股 [8][9] - 议案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99.8978%同意票(200,414,696股),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5.1360%(619,246股)[10] - 议案7《子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获99.8987%同意票(200,416,516股),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5.3569%(621,066股)[10][11] - 议案10《修订公司章程》获99.9060%同意票(200,431,136股),反对150,030股,弃权38,450股 [11][12]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议案内容与通知一致且无临时新增提案 [6][7][13] - 表决程序经监票、验票和计票环节,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