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746,524股股份 [6][7] - 根据《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7] -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分配基数变动则调整总额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8]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25.48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98元/股 [8]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4940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9860元/股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2%,影响小于1%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9][10]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