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规定[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7]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并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8] - 三方协议需明确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用于高风险投资[4][9] - 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流程,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审批,超权限需股东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进度延迟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均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22] - 仅实施地点或全资子公司间主体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但仍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22] - 变更用途需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及盈利性[23]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12][2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14][28] 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8][1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16][17]
强瑞技术: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