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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1]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 明确15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处罚记录、破产责任未满3年、重大债务违约等 [2] - 候选人需在提名时主动申报是否存在禁止任职情形 [3] 聘任与解聘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3]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被解聘者可向深交所提交陈述报告 [4]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等情形需在1个月内解聘 [4] 职责与权限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会议筹备及记录 [5] - 需保管股东名册、董事会文件,监督董事及高管遵守证券法规 [5]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并获得必要履职保障 [7] 过渡期安排 - 离职后3个月内需补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 [4][5]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离职不免除其信息披露责任 [3][4] 履职保障与约束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机构设置、人员及经费支持 [7] -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 [7] - 违规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可追究法律责任 [7]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