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中部分内容的豁免披露 需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 但需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1] 暂缓与豁免事项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禁止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2][4]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侵犯公司/他人权益 或严重损害利益 [6]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需立即披露 [7]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密内容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 临时报告涉密内容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9] - 暂缓披露事项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补充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流程 [10] 内部管理程序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经董事会领导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董事会办公室执行事务 [14] -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最终确认 [15] - 登记内容需包含事项详情 依据 期限 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1][16] 动态监控与责任机制 - 申请人需持续跟踪暂缓事项进展 出现信息泄露 原因消除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披露 [17][18]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导致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19] - 制度未尽事宜需遵循《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20][21]
强瑞技术: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