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的定义、防范原则、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涵盖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2][4] - 公司通过分层责任制、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及法律手段等多维度措施防范资金占用风险 [4][5][6] 资金占用定义与适用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管理 [1] 防范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2]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占用行为,禁止垫支工资、福利等非经营性支出 [2] - 明确禁止公司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 [2] 防范措施 - 建立分层责任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日常实施,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关联交易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权限审批 [3] - 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司法冻结股份、提起诉讼等措施,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5][6] 责任追究与处罚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通报、罢免等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民事索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8] - 未明确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执行 [7][8]
强瑞技术: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