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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公司经营期限从20年变更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及责任承担机制 [3][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6]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特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等 [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回购情形明确,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六种情形 [9] - 股份回购后处理时限要求,根据不同情形在10日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 [10]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限制特定人员股份转让 [11][12] 股东权利保护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13] - 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明确,包括程序违法、内容违规等 [14] - 股东派生诉讼机制完善,赋予股东直接起诉权 [15][16]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任职资格条件严格,包括无犯罪记录、无重大债务等 [17] - 董事忠实义务详细规定,禁止利益输送、同业竞争等行为 [18] - 董事勤勉义务要求,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 [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等 [20]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 [21] - 股东会表决程序规范,确保投票公正透明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