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证券(股票、可转债等)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明确专户存储、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要求[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与其他账户混用[6]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8] - 单笔资金支付需经部门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流程[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资金用途限制与变更 - 募集资金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被控股股东占用[11]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5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12][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15]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解释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的原因[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披露信息一致[29] 违规责任与制度解释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31][3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6][34]
华力创通: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