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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67.523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802098193D。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