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依据为《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股东会职权行使[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合法行使职权[1][2]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议权[4]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5] - 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的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或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6] - 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的条件: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累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7]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9]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结合形式,律师需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意见[10][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2][13][14] - 临时提案权: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提案[2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及股权激励计划[39] - 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需单独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41]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44][19] 会后事项与记录 - 新任董事原则上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60][61]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57] - 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时,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55][23]
华力创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