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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的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豁免披露内容[1]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2) 披露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3) 披露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信息若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 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3] - 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3]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3] 内部管理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归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 - 登记事项包括:1) 豁免披露方式 2) 涉及文件类型 3) 信息类型 4) 内部审批流程 5) 其他必要事项[4]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影响评估及内幕知情人名单[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登记的报送材料提交厦门证监局和上交所[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与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