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非职工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策权 [3]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或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营收50%(绝对值超5000万元)/净利润50%(绝对值超500万元) [3][23] - 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 [23] 会议召集程序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 [7]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申请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7][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2-7个工作日 [20][24] 提案与表决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在会议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16]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28][2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27]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7][94] - 决议公告需披露会议基本情况、表决结果、关联交易回避情况等,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35][36]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监票计票 [32][38]
ST智云: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