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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3年6月非公开发行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26,384,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2]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3] - 公司在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内容与上交所制定的范本无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且需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募集资金净额的20%(孰低原则)时,需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未履行对账单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累计三次,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