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募集资金24.96亿元,再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51.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94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监管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杭州银行保俶支行,账户名称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1041060004733832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及杭州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资金使用 [2]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用于通过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得挪用 [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未履行对账单或通知义务达三次时,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7] 协议执行机制 - 资金使用需提交审批材料,银行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后付款 [6] - 监管账户禁止开通手机银行和通存通兑,网银转账需落地审核 [6] - 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