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发行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0.68元,扣除发行费用3,865.38万元后募集资金到位[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2,759万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每张面值1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9.05万元后净额32,229.95万元[2] 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资总额65,22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7,494.62万元[2] - 可转债募投项目包括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2,229.95万元[4][5] 资金置换原因及操作流程 -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员工薪酬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5] - 境外采购需使用外汇支付,受专户功能限制需先垫付后置换[5] -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并降低财务成本[5] - 具体操作包括按月建立台账、定期统计未置换款项、专户等额转账至一般账户等流程[6] 决策程序及机构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认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符合股东利益[7] -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流程规范,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项目实施[8]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规要求[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