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主体资格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70.8945万元,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目前处于存续状态 [5] -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法本信息",证券代码为"300925" [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5][6]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数量不超过13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锁定期12个月 [9] - 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62人,其中董监高6人,资金来源为公司专项奖励基金 [9] - 计划分三个批次归属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9]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10][11] - 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9] - 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有人自愿放弃表决权 [14]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文件 [15] - 后续需按照《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