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3.50 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