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宏力达: 宏力达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宏力达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将同步修订[1] - 修订涉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1] - 变更依据为新《公司法》配套制度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1]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追偿条款,明确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4] - 修订股东权利义务条款,增加职工债权人权益保护内容[3] - 调整股份发行表述,将"同种类股票"改为"同类别股份"[7] 股东会职权调整 - 股东会职权中删除原涉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26] - 明确股东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权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行使[26] - 调整担保事项审批标准,将"总资产30%"改为"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26]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任期明确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00] - 限制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比例,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1/2[100] - 细化董事忠实义务,新增避免利益冲突及商业机会条款[101] 股份管理规则 - 明确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22]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删除"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条款[25] - 规范股份质押行为,要求控股股东维持控制权稳定[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