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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且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1][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等多项法规要求,并保持独立性[3][4] - 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关联方任职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等[4] 提名与选举程序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经股东会选举且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提名前需核实候选人资格及独立性,并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查[6]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离职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7] 独立董事职权与义务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行使[8][9] - 需在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履职保障与要求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并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13][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并保存工作记录10年[11][12]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不得从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1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1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现行有效法规为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