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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质量,依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1][3] - 选聘范围包括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后者可由管理层参照本制度执行[1][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5] - 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且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质量缺陷或泄密记录[5] -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如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等[5][16]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及签约[8][9][13]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评估[10][11]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报价得分采用基准价公式计算[16][18] 审计费用与续聘机制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15][19] - 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20][21] - 续聘时需评估事务所年度工作质量,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满五年需轮换[22][23] 解聘与改聘规定 - 解聘需提前20天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24][25] - 出现分包/串通投标/重大审计缺陷等九类情形时必须改聘,年度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26][28]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意见、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及新事务所近三年处罚记录[29] 监督与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事务所履职情况,每年提交评估报告并重点关注异常变更/费用波动等情形[32][33][34]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需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35]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包括应聘材料、评审记录等[3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7][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