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 书、高级副总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战略推动与长效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相结合原则; (三) 以能定薪与按绩分配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 事的薪酬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