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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欧派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6] - 截至2025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177,172,67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75,879,09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17,028.24元(含税)[6] -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0%[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293,831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5]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中有253股用于"江山转债"转股,回购证券专户共持有公司股份1,293,578股[6]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6]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8] - 以2025年5月21日收盘价格14.75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19元/股[8] - 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对价格影响小[8]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8]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