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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5] -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5]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5]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6] -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6] - 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8]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9] -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 [10] -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 -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12] -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12] -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12] -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 [14] -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 [16]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措施 -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18] -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19] -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20]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21]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 -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23] - 公司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在说明会拟召开日前发布公告 [25] -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 [2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与记录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3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32] -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39] -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 [4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禁止行为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44] - 不得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44] -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4]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