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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名下所有股份及衍生品种,包括信用账户和合并计算的多个证券账户 [2] 禁止或限制买卖规定 - 董事及高管在立案调查/侦查期间及处罚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重大事项披露前15日至公告前1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3]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涉及配偶、父母、子女持股 [3][4] - 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1,000股可全额转让) [4] - 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增加转让额度 [5]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规则 - 上市后12个月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5] - 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可累积使用) [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含配偶、父母、子女等),时点包括任职/离职后2个交易日等 [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实施后2日内公告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含变动数量、时间及剩余持股等 [9] - 年度/半年度报告需披露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情况,包括期初/期末持股数量及合规性说明 [9] 监管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报告监管部门 [7] - 董事及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融资融券交易需申报 [9] - 董事会未收回违规收益时,股东可30日内提起诉讼并要求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4] 其他规定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仍需遵守每年25%的转让限制 [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