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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规则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其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1]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4] - 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2]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2] - 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2] - 公司需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2]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及高管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4]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禁止减持 [4]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份 [5] 股份变动比例及披露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过出方和过入方每年转让比例各自不得超过25% [6]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细节 [6][7]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等处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 - 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9] 规则实施与修订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1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