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2]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列举具体禁止行为 [2][3] - 建立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 [5][6][7]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13类具体禁止行为 [2][3][4] -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4] 防范原则与规范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 [4]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禁止变相财务资助 [4][5]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内审部门核查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5] 职责分工与措施 - 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执行委员会主席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业务负责人 [7] - 董事会职责:定期检查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关联交易,发现异常需立即披露 [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机构检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督促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6]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往来,拒绝违规指令并及时报告 [6] 监督与追责机制 - 保荐机构需重点关注资金占用及现金流异常,督促公司核实披露 [7]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责 [7] - 对协助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8][9] - 非经营性占用导致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修订需遵循相同程序 [9]
芯源微: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