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类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 [2] - 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 - 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涵盖存放、使用、变更用途等全流程监管 [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禁止与其他账户混用,且单次融资需独立设专户 [8][9]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接受保荐机构查询 [9][10] - 境外项目投资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12]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 [13] - 资金支付需经多级审批,超授权范围需董事会批准,付款需留存依据性材料 [15][1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终止项目需及时选择新投资项目 [19][20] 闲置资金运用规则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22][23] - 允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于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3][24]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26] 募集资金变更程序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 [28][29] - 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 [28] - 变更项目需公告原项目终止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 [30]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与计划进度差异原因 [3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 [35][36] - 资产收购类募投项目需连续三年在年报中披露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进度 [36][37]
芯源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