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完善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设立 [1] - 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投融资策略 重大资本运作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董事组成 含至少1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任 委员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并由董事会补选 [1] 核心职责权限 - 研究战略及运力网络 机队规划 人力 品牌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2] - 对重大投融资计划 资本运作项目 飞机采购等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2] - 检查评估已实施事项效果 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2] 议事决策机制 - 年度召开2次定期会议 结合换季节点 可临时召开会议 [2] - 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 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期 召集人缺席时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2] - 需五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关联委员需回避 [3][4] - 表决采用举手/投票形式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可邀请董事监事等列席 [4] 工作支持体系 - 证券部作为联络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 职能部门配合提供工作支持 [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4] - 职能部门需研究航线网络 机队规划 人力资源 品牌战略等议案并提交审议 [5] 会议管理规范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现场会议需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 [5] - 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文件 参与表决委员签字 记录保存至少10年 [5] - 全体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泄密者将面临职务解除或追责 [6] 附则条款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 [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7]
海航控股: 海航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