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3.5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67.65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93235亿元 资金于2023年11月15日到账[1] 回售条款生效原因 -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 5月27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2] - 根据监管规则及募集说明书规定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债券持有人回售权利[2] 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为改变资金用途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2] - 回售申报期内未实施回售的视为自动放弃附加回售权[2] 回售价格计算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票面利率i=0.6%(第二个计息年度) 计息天数t=212天(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3] - 经计算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0.348元 回售价格为100.348元/张(含息税)[3] - 扣除20%利息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可得100.278元/张 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持有者可得100.348元/张[4]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公告需至少发布3次 公司已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将在回售实施期间再发布一次[4][5]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申报可当日撤单但确认后不可撤销[5]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资金清算 回售款划拨后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影响[5] 回售期间交易安排 - 回售期内可转债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 同一交易日多项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6]
金钟股份: 关于“金钟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