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发布 载明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等关键信息 [4]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在汕头拉芳大厦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时间安排与通知完全一致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21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930,383股 占公司总股本59.6627% [5]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5] - 股东资格经现场查验及交易所系统认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所有议案赞成率均超过99.96% 其中年度报告议案赞成132,895,813股(99.9739%) [6] - 利润分配议案获132,888,393股赞成(99.9684%) 中小股东赞成率达92.5185% [7] - 续聘审计机构议案获132,885,913股赞成(99.9665%) 中小股东赞成率92.0766% [8][10] - 中期分红授权议案获132,889,913股赞成(99.9695%) 中小股东赞成率92.7893% [10]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3][4][5][10]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所有审议议案均获得正式通过 [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