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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2] - 股东大会通知提前15日公告 披露渠道包括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及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2]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3] - 参与表决股东共计125人 代表股份110,858,3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71% [3]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获得同意票110,799,843股 占比99.9472% 反对票14,800股 占比0.0133% 弃权票43,700股 占比0.0395% [3][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5,265,763股 占比99.6182% 反对票14,800股 占比0.0965% 弃权票43,700股 占比0.2853% [4] - 议案2(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同意票110,794,343股 占比99.9422% 反对票18,900股 占比0.0170% 弃权票45,100股 占比0.0408% 该议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有效表决权通过 [5] 会议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形 [1][2][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监票流程符合法规要求 所有决议均合法有效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