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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主体资格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 于2018年1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代码300624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333.6324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太兵 经营范围涵盖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智能设备技术开发及销售等 [5] - 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6]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 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干部(M序列) 总人数不超过150人 [7] - 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 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不涉及杠杆资金或财务资助 [7] -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受让价格为61.40元/股 [7][8] - 存续期为36个月 锁定期12个月 分三批解禁(12/24/36个月) 分配比例为30%/40%/30% [8]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个员工不超过1% [8] 内部审议程序 -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 [6] - 董事会已于2025年6月9日出具核查意见 认为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3] - 关联董事吴太兵、林倩晖、张铮在审议中回避表决 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13] 后续程序与信息披露 -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4]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文件 后续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17] 关联关系与合规性 - 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8] - 公司融资时(配股、增发、可转债等)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7] - 关联方在审议计划时需回避表决 安排符合《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指引》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