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项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2][3] - 修订内容涉及条款表述规范化,新增关于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等条款 [4][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6][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抽回股本等义务,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19][2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 [21][22] 股东大会机制 - 股东大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 [24][2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1][3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0][42]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半数 [44] - 董事应履行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谋取商业机会等 [45] - 董事应勤勉尽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审慎判断审议事项风险与收益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