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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权益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管及列席会议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董事任免、重大资产处置、章程修改等19项法定职权 [3][4][5] 股东会职权范围 - 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增减注册资本(需特别决议通过)、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 [4][5][25] - 财务审批权: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需经普通决议批准 [4][24] - 特殊交易审批: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买卖或担保需特别决议 [5][25] - 授权机制:允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低于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 [5] 会议类型与召集程序 - 会议分类: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 [11][12]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 [13] - 召集主体:董事会为默认召集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持股股东可提议召开 [16][17][18] - 股东自行召集: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响应请求,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18] 提案与表决机制 - 提案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议案 [22] - 表决类型: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需2/3以上通过 [47][49] - 关联交易规则: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单笔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 [9][52] - 累积投票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29][30] 会议召开与记录 - 召开形式: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29]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4][45] - 决议公告:当日披露表决结果,列明通过/未通过提案的详细情况 [61][62] 规则修订与解释 - 修改需经董事会提出修正案并由股东会批准 [68]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