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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方式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99831W [3] -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36,666,700股人民币普通股 2017年7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4] - 注册资本14,666.67万元人民币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4][6][20]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 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5] 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 - 主要发起股东包括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 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初始发起人合计持股100% [8]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 [18] 公司治理架构 -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现代企业制度 党委班子成员7人 设党委书记1人 副书记2人 贯彻"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机制 [46][47][4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含3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1人 [63]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52] 主营业务与经营范围 - 经营宗旨为通过数字化转型创新绿色科技集成应用 构建以公信力为核心的技术服务体系 [13] - 主营业务涵盖城市规划编制 工程咨询设计 绿色建筑运营 碳审计评估 节能管理服务等绿色低碳全产业链服务 [14] - 可自主调整经营范围 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5] 重要财务与投资政策 - 单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定向增发 [22] - 达到净资产50%或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 3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批准 [23][25]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 [7] 股份管理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 员工持股计划 可转债转换等7类 回购后需按规定时限转让或注销 [9][1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 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1]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需编制证券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 [6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40] - 允许董事会 独立董事等主体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40]